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1-06-16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还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或者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由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或是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