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19-12-03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老师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年12月29日前,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如需增加或更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除登录个税APP进行增加或更改外,还需提供签字纸质版交至财务处9号窗口。)
附件1:2020专项附加扣除详细操作流程
南昌工学院财务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