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劳务费、加班费发放标准(试行)
2016-09-08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了规范学校各类劳务费和加班费的管理,参考其他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校外专家学者受邀来校作学术报告(讲座),劳务费支付标准为2000-3000元/场(次);校外专家学者受邀来校开展项目评审(含咨询、辅导)、参与各类教师和学生比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劳务费支付标准为1000-2000元/场(次);校外专家受邀来校担任评标专家:本埠300-500元/项,外埠500-1000元/项;校外专家受邀来校担任技术论证专家:本埠300-500元/项,外埠1000-2000元/项。
(二)本校教职工作为专家在校内作学术报告(讲座),开展项目评审(含咨询、论证、辅导等),劳务费支付标准为200元/场(次);参与各类教师和学生比赛命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500元/场(次);担任各类教师和学生比赛评委,劳务费支付标准为100元/场(次);担任校内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为50-100元/项。
二、加班费发放标准
(一)在职人员(含劳服公司人员)双休日及寒暑假加班:10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200元/天;
(二)保卫部门值班费标准,区分中班、晚班及新老校区,按10-30元/班的标准发放。
(三)临时用工人员按与学校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或协议执行。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办法中,校外专家、学者劳务费支付标准,均含往返交通费。
(二)因工作性质需要双休日或夜间轮班工作的,或加班之后能及时安排补休或调休的,不纳入加班管理。
(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各部门安排的轮流值班,不纳入加班管理,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值班补贴标准,从其“二级管理津贴”中列支。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