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费用类呈批件审批制度
2016-09-08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 总 则
为规范学校费用类呈批件管理及审批程序,划分预算内、预算外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类呈批件的使用范围
1.预算内日常经费(如日常办公、交通、通讯等费用),一般无需使用费用类呈批件,按学校的费用报销流程办理。
2.预算内但需报经业务分管部门并由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的项目,应使用费用类呈批件,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3.预算外的所有费用,均需要使用费用类呈批件,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审批流程
1.预算内呈批件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经办人按相关要求填写呈批件,由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预算科进行审核,(经办人如有疑问,财务处预算科应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预算科审核后报经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学校总会计师审批,最后由费用承担部门分管校领导批示。
2.预算外呈批件审批流程
预算外的费用项目,按各类情况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1)单项预算外、部门总体预算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调剂使用费用时,审批流程如下:
申报部门经办人按相关要求填写呈批件,由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预算科进行审核(经办人如有疑问,财务处预算科应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预算科审核后报经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学校总会计师审批,最后由费用承担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批示。
部门内不可以调剂使用的费用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资产购置及维修费、学校为改革发展及管理等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费用、其他规定不可调剂使用的费用。
(2)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部门内不可调剂费用(国家专项除外)时,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在学校总体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经校长批准,可以适当调整部门间、项目间的费用预算。
(4)学校总体预算或人员薪酬单项预算超支时,经校长同意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签批人职责
1.申请人为费用预算所在部门,申请人填制呈批件时应做到如实填写项目内容,结合各项要素对项目进行清晰描述,并分清预算内、预算外项目。
2.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时应做到如实了解项目内容,确定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预算内项目,并签署审批意见。
3.财务预算科须对流程、制度进行解释,并进行财务指导,签批时应核实并描述费用预算情况(预算金额、已使用金额、预算结余、预算追加金额、预算追加比例)。
4.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复核项目并签署审核意见。
5.学校总会计师应根据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来复审项目,并签署费用列支对象和费用金额及预算情况。
6.校领导需针对项目的重要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项目并给予批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