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特聘教师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2016-05-12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规范特聘教师差旅费报销管理,依据《南昌工学院境外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南昌工学院关于特聘教师引进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1.特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归人力资源部。特聘教师到校上课往返差旅费的报销单先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审后再交由财务处审核。
2.特聘教师到校上课往返差旅费的报销事宜统一由所在二级学院的教务科负责办理。
二、报销范围及标准
(一)范围:出发地车站至南昌市的长途交通费以及南昌市到学校期间的短途交通费。
(二)标准:
1.特聘教师的差旅费报销中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参照《南昌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处级报销标准执行。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实报实销;学校未安排住宿,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南昌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处级一线城市报销标准执行。
2.由学校安排校车接送的,其南昌车站到学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再报销。若无校车接送的,则可凭当时的车票报销该期间的交通费。
三、其他规定
1.报销时间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报账日起执行。
2.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报销。
3.各二级学院负责特聘教师联络的人员在无校车接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交通费予以报销,并与特聘教师交通费申报时一并申报。
4.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及报销流程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