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通知
2023-03-2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昌工学院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通知
南工政发〔2020〕34号
为贯彻落实《南昌工学院“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发展管理现状,特拟定《南昌工学院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暂行通知》。
一、总体原则
(一)简政“放”权
在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预算管理范围内,费用呈批、报销权限大部分统筹至分管校领导;日常报销权限基本覆盖至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权限根据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性质不同,分别设置报销权限。
(二)放后“管”住,“管”而有序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权责受监督”三项基本原则,各部门费用审批权限下放后,财务处逐项明确责任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下放及承接部门职责,有效解决“放而不管”问题;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各教学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及年度办学成果等情况制定相关绩效考核办法。
(三)优化“服”务
财务处坚持增效与提质并重,在增效中提质,在提质中提速。财务将重点对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费用预算情况及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专业判断。
二、简政“放”权,权限重心下移,优化财务流程,提高
办事效率
(一)下放财务审批权限: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下放更多的审批权限,尤其是二级学院,突出以教学为中心。预算内呈批件及日常费用报销审批权限:二级学院10000元以内,职能部门5000元以内。
(二)优化报销流程:优化各部门权限范围内财务流程,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流程如下:
三、放后“管”住,“管”而有序,强化权限范围外的财务
管理
(一)强化超出权限的财务审批流程,并由校长审批。
3万以上的预算内呈批件、日常费用报销以及校内不可预计费用支出必须由校长审批。
(二)强化超出分管模块总体预算内调整的审批流程。
超出分管模块总体预算外、学校总体预算内的调整,必须由校长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三)明确不可调剂使用的费用内容,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以下为不可调剂的费用:
(1)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
(2)学校为改革发展及管理等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费用;
(3)资产购置预算不可调剂至其他费用预算;
(4)学生活动费与奖助学金不可相互调剂;
(5)招生与就业经费不可相互调剂;
(6)其他费用预算不可调剂至招待费;
(7)其他费用预算不可调剂至人员福利或奖金使用;
(8)分摊的费用(如折旧、后勤物业、水电费等)不可以调剂至其他费用预算;
(9)其他费用预算不可调剂至招生就业激励费、补助等学校另有制度规定除外;
(10)学生保险、应急事项等费用预算不可调剂至学生日常活动或奖助学金;
(11)资产处置收入不可调剂至经费支出;
(12)其他规定不可调剂使用的费用。
(四)建立对放权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效解决“放而不管”问题。
(1)定期或不定期对放权内容进行抽查,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建立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2)配合学校的全面财务监察及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四、优化“服”务,坚持增效与提质并重,在增效中提质,在提质中提速。
(一)更高效得处理日常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审核各事项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费用预算情况及相关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积极协助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各分管校领导分管模块的具体情况,财务处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收支标准及制度;
(三)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为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有力的财务依据
财务处每年将定期得对相关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汇总并上报校领导审阅,为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有力的财务依据。
五、本流程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处。
六、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