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财务资产处是在学校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负责全校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财务资产处共开设财务处和资产处两个处室。财务处内设三个科室,分别为预决算管理科、资金结算科、监督与规划管理办公室,其职责范围包括:负责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制定;负责组织和编制学校年度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控制、监督学校整体财务预算的执行;负责各类资金收支的审核、结算等日常会计核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等,确定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资产处内设两个科室,分别为资产管理科和设备维修科,其职责范围包括: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固定资产(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申购与管理;负责全校的资产清查、资产核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的建账、调拨、报废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房地产和产权的管理,学校公共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及教职工住房的统筹分配与管理。 学校财务的管理定位为:“教学主导、统筹兼顾、严守法规、科学管理”。 教学主导:突出以教学为中心地位,保障教学经费、教学基础设施设备的优先投入; 统筹兼顾:在充分保障教学需求的同时,通盘考虑学校安全稳定、日常运行及不断发展的需求,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学校各项经费及建设资金需求; 严守法规:遵循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学校各类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实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及灵活新型的财务流程,保证学校各财务环节合理规范且科学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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